员工状告老东家侵权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倪虹)因为老东家告诉新单位自己“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员工张先生称自己因此又遭辞退。状告为此,老东张先生状告老东家侵犯名誉权。家侵近日,权被海淀法院经审理,员工判决驳回张先生的状告全部诉请。
张先生称,老东自己于2017年入职被告公司,家侵后该公司拒绝履行剩余期间的权被劳动合同,强行逼迫其以个人原因离职。员工自己离开该公司后,状告这家公司又主动故意向自己新应聘的老东公司提供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任职证明,并且向公司领导作出不实评价,家侵导致自己再次被迫离职。权被为此,要求被告公司以书面形式作出道歉信,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元。
被告公司辩称,公司并未主动向其他公司出具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任职证明,且该证明属于对员工作出的内部结论,为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任职证明信息未得到传播,仅是在其他公司对张先生做背景调查询问时,公司如实相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出具的任职证明中,载明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从张先生在庭审中的陈述并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看,张先生确实存在转正答辩未通过的情况,因此,公司出具的任职证明不存在捏造、虚构事实的情形。
法院指出,任职证明是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向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新入职的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即任职证明或离职证明正常的传播范围仅限于原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劳动者及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之间。该文件属于较为私密的文件,正常情况下不致引起社会公众对劳动者社会评价的降低。
据此,法院判定被告公司出具任职证明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张先生名誉权,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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